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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要账公司:借钱还不了要担保人还吗

作者:admin时间:2024-11-21 阅读数:76 +人阅读
借钱还不了要担保人还吗

一、借钱还不了要担保人还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包括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等内容,判断担保人是否须负偿还债务之责,需视保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约定及其保证方式而定。

如若合同中所规定的为一般保证,即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义务之际,则由保证人来承担此项保证责任。

然而在此情况下,唯有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未能实现债务清偿之前,保证人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法律条文中所明确列举的特定情形。换言之,除非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否则保证人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反之,若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便可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保证方式的选择。若是一般保证,除非出现特定情形,保证人有权拒绝偿还债务;但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还不了怎么办,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债务人在欠款之后又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时,他有责任和债权人进行详细地磋商,共同拟定最契合双方利益的还款方案,并且尽全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有的还款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第六百七十五条明确指出:借款方应该严格遵守事先约定好的归还借款日期,尽最大努力按时完成还款任务。如果借款期限在签署合同时并没有白纸黑字地约定清楚或约定模糊不清,那么依照《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依然无法准确确定的情况下,借款方可以自由决定何时来偿还这笔借款;而贷款方也有权利通过催促方式要求借款方在一段合理期限之内完成还款。《民法典》的第六百七十八条也特别指出:借款方有权在每个月经还期限结束之前向前述贷款方申请适当延期;只有当贷款方面同意了这个请求,借款方才能得到允许进行延期。另外,根据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如果借款方未能按照协议日期来归还所借贷的债务,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约定或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缴纳滞纳金或承担违约后果。《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借钱还不了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

在涉及到贷款协议以及债务偿还方面的问题上,当借款人无法如期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往往需要根据担保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责任条款承担起连带保证责任或者一般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责任方面,债权人具有双重选择权,既可以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向担保人提出还款请求,而担保人在此情况下并无先诉抗辩权可言。相较之下,当担保行为采取一般保证责任方式的话,只有在通过法律手段将借款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满足到期债务需求的情况下,才会转由担保人来承担这部分责任。在此种情形下,担保人才具备法定的先诉抗辩权。然而,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仍然必须以担保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为准。倘若在担保合同之中对于保证方式的描述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或者根本未予以规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便应依照一般保证的职责范围来履行担保义务。同时应当指出,担保人在为借款人提供了担保服务并且已经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之后,是拥有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的合法权利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六百八十八条,担保人是否需偿还债务取决于保证合同及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下,除非特定情形,担保人有权拒绝;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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