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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讨债: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作者:admin时间:2025-07-16 阅读数:3 +人阅读
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借贷关

系成立的要求是什么

在探讨借贷关系的成立所必需具备的三大要素之前,我们需要对其作出明确界定。借贷关系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对于发生借款、还款行为的共识,同时签署借贷协议,最后由出借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关于借款、还款及利息支付的合同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双方就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项另有约定的话,则可以例外。

此外,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借款类型、货币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贷关系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借贷关系的解除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双方协商一致:借贷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除借贷关系的共识,通常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履行完毕: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完还款义务,借贷关系自然解除。

-约定解除条件成就:若借贷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如借款人违反某些约定等,当该条件成就时,借贷关系可解除。

-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例如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人代为履行债务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借贷关系可依法解除。

总之,借贷关系的解除需依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借贷关系成立要求包括:双方对借款和还款行为达成共识,签订借贷协议,并由出借方按协议提供借款资金。根据法律法规,借款合同必须书面,并包含借款类型、货币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自然人间的借款另有约定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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